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 2004-11-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2004〕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在前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和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的基础上,又决定暂予保留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些暂予保留的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这些项目中,涉及省及省以下实施机关的项目共66项。为促进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管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对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摘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2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调整审批 劳动保障部
  3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4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5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6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7 发行社会保障卡审批 劳动保障部
  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各级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各级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1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