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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 2004-01-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发[2003]2号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系设在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成立于1996年,经营期限28年,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龙溪二级水电站”, 投资总额4000万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电站装机容量为2×4500千瓦,年发电量约3000万千瓦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拟同意该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复。
               (联系人:陈建钦,联系电话:0591-784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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