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3]服484号
福建省福州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盐酸左旋咪唑搽剂药品价格的请示报告》(凯药综字(2003)第008号)收悉。盐酸左旋咪唑搽剂(5ml∶500mg/支),属《医保目录》甲类药品。根据《国家计委印发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暂核定你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旋咪唑搽剂(每盒5ml∶500mg*6支)最高零售价格为58元,国家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时按国家公布的价格执行。
执行时间从2003年11月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