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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个别机构违规申报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 2003-10-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房价估[2003]24号
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最近,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并经查明,个别评估机构为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和机构设立的规定,其出资发起人均系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未按有关规定办理与原单位脱钩手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0)206号)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闽房价估(2000)6号)等有关规定,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已对违规申报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废止了原预核准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并将依照有关评估师注册管理规定对违规兼职申报执业的相关评估执业人员予以处理。
  为严格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准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今后,各级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管理,严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核条件,对违规申报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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