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国税发[2003]12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所辖外商投资企业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国产设备要求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申请其在2002年12月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合计总额3542240元,按购买国产设备的40%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得税1416896元。该企业自愿放弃退还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精神,经我局审核研究,同意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价税合计3542240元,可按40%计算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复部1416896元,现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局予以审批。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