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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4年北京地铁建设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4 生效日期: 2005-08-30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经本所核准(上证债字(2005)43号),2004年北京地铁建设债券(以下简称“04京地铁”)定于2005年8月30日在本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4京地铁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期限为10年,采用浮动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2.7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各计息年度的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不高于5.05%,当期利率为5.05%;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高于5.05%,当期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04京地铁按年付息,自2004年12月15日起计息,2014年12月1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04京地铁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04京地铁以现券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上市总额0.25亿元。债券简称为“04京地铁”,交易代码为“120488”,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4京地铁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04京地铁按席位进行交易。已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五、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将自营和代理帐户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或标准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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