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建[2004]187号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你馆《关于使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的请示》(武城档[200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馆使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09)'。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该章仅限于你馆在武汉市内对市建委委托行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使用,不得用于非行政处罚的事项;
二、严格按《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权限,行使处罚权。对给予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必须报经市建委审批同意,才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章;对10000元以下罚款、警告等较轻的行政处罚,你馆需经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加盖行政处罚专用章,并逐月将处罚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三、要严格该印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盖章登记;
四、市建委委托你馆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终止时,该章由市建委收回;
五、对违法使用该章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委将依照《武汉市执法责任制条例》追究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你馆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复。 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