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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徐家河水库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6 生效日期: 2004-06-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4]80号

孝感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徐家河水库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孝价管[2004]45号)收悉。根据《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59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2004年起,徐家河水库灌区农业供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3.45元/亩,计量水价0.051元/立方米(支渠进水口计量)。北干泵站属徐家河提水灌区,基本水价3.45元/亩,计量水价0.077元/立方米(泵站渠首水池口计量)。基本水价按受益区内的有效灌溉面积计收,计量水价按计量点量测的实际供水量计收。
  请你们同时依照省物价局、省水利厅鄂价能交[2004]78号文件的规定,在试行两部制水价的区域内认真执行批复的水价标准,严格限定水费收取范围,主动控制农田用水终端水价水平,并将两部制水价试行范围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备案。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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