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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1 生效日期: 2004-05-2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2004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努力做到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特色,加强检查、强化办案,争取主动、提高效率,切实做好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1、围绕“项目年”活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查处不顾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为了部门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二是查处部门履行职责中的“官本位”思想和衙门作风,对服务对象颐指气使的行为;三是查处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阳奉阴违,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的行为;四是查处因政府行政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和程序,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2、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对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二是坚决纠正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中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三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对尚未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地方,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工作程序和制约机制。凡属经营性土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纳入市场运作。
   2、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纠正。尤其要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采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和供地价格等行为。
   3、对乱批乱设各类开发园区的问题和开发园区的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以工业用地名义审批,实际作经营性用途等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进行处理。
   上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围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研究制定《襄樊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共同负责。二是按照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的要求,继续做好招投标中心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负责。三是加强对有形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
   (四)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社保、堤防、扶贫、国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以及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一是加强对年内竣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因资金管理使用不当或违反工程建筑管理规定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问题。二是对重点在建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今年实施的汉江大堤及水利加固、农网改造、退耕还林和交通建设等重点工程,选择1-2个项目进行解剖,检查国债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四项制度的情况,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严肃查处挪用、截留、私分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四是积极探索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五)强化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加大事故事前防范力度,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加强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原则,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重点查处不执行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尤其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不履行监管职责,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等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本地、本部门廉政建设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实行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周密的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年底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专题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承担同一项工作的部门要加强联系,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强化工作措施。
   (四)抓好典型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狠抓典型教育,对工作开展得好的,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通报批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处、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扩大工作影响,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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