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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4 生效日期: 2004-04-24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2004年4月8日)
   农业标准化是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将农业科技成果和重复验证的经验转化为标准,通过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农业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活动和农业资源的利用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以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近三年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发展规划,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二、主要目标
   我市近三年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对我市的“三大特色示范区”、“五大优势产业带”,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通过2一3年的努力,使每一种优势农产品都有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
   (二)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对我市的大头菜、柳编、蜂产品、魔芋、西瓜、麦冬、山药、花椒、蚕茧、山野菜等10种特色农产品,也要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各特色农产品所在区域要相应制定种养技术规范。
   (三)倡导标准化生产。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均要制订标准,成熟一项,制订一项。对我市主要出口农产品有国际标准的要尽量转化为地方标准。
   (四)加强示范区建设。在完成国家、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的同时,分类建设10一1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检测体系。对我市被列入国家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市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区域,建立健全并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农业标准化体系。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完善环境要求、优质品种标准及繁育技术规程,完善无公害(绿色、有机)种养技术规范、病虫害防治、疫病检疫测报、优质农产品等级、安全卫生标准,制定农产品的采收、保鲜、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技术要求,完善农产品抽样、制样和感官、理化指标、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以及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标准。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协会农学会的作用,同时吸收科研院所、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个人参与。农业检测体系要走逐步完善之路。对分散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的检测机构及科研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的农业检测资源,要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手段进行资格确认。在对农业检测资源资格确认基础上,逐步完善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等的分等分级和安全卫生等指标的检测手段。完善主要农药及化肥、饲料、农膜等主要农用生产资料的检测手段。检测体系的建设,要本着统一规划、盘活存量、避免重复、明确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
   (二)加强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各地要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实施推广体系。运用“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新模式,创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并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对国家级示范区,要按要求落实资金和组织机构。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要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示范内容和示范的模式上要有所创新。
   (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定、认证工作。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特色优质农产品、推荐出口农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等,要做好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对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要严格按照相关认证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跟踪检验制度和标志管理制度。要将名牌农产品认定纳入湖北精品名牌产品确认范围,扩大影响,提升档次。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四)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要从源头把好安全关。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要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对批发交易市场和零售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不进入市场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抓好有关工作,对本地农业标准化工作要按年度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责,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履行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各项政策。各地财政要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所需的基本经费。同时,本着分层次建立、多方面投入的原则,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农业生产者多渠道的投资格局。对人员的奖励、科研的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定要适当向农业标准化方面倾斜,对农业品种鉴定、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要提出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要求。
   (三)建立保障体系。要依靠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或农业经纪人、农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从事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农资统一供应、农产品统一收购加工销售等方法,建立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使我市农业生产都能基本实现标准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农业从业人员开展以农业知识和标准化知识相结合为内容的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队伍,特别是要从龙头企业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专门人才。要加强农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农业大专院校要设置农业标准化方面的课程或专业,加强农业标准化后备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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