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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局关于襄樊市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8 生效日期: 2004-04-08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畜牧局关于《襄樊市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襄樊市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意见
(市畜牧局2004年3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鄂政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市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促进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畜禽养殖小区是一种新型的畜牧业生产组织形式,它是在一定范围内,按照集约化养殖要求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饲养园区。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旨在通过在饲养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粪污处理配套、只饲养一种畜禽的新型园区内,通过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来提高畜牧业聚集度,体现“用工业化思路抓农业”的新理念,进一步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建设原则
   建设畜禽养殖小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手段,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的原则,培育龙头企业,注重产销衔接,争创名优品牌,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提高畜牧业整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新建畜禽养殖小区一般要远离村庄或居民区,在建设规划方面坚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用地,统一布局设计,统一建筑模式,统一验收标准;在公共设施方面要求“四通”,即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管理方面要求“四有”,即有环保设施、有防疫程序和制度、有管理组织和机构、有管理制度;在养殖技术上实行“四良”,即良种、良舍、良法、良料。力争实现以多个饲养户为投资、生产、经营主体,集中、联片、规范饲养的规模化、设施化饲养新模式。

  三、基本模式
   要积极引导农民打破传统养殖模式,走出庭院,变零星散养为规模集中养殖。各县(市)、区都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新模式。结合外地成功经验和我市实际情况,大致可选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互助合作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自发组织起来,按照统一规划,各自建设,自由经营,并协商制定小区管理制度,由小区养殖户民主推选代表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
   二是龙头企业建设饲养小区,农户租用。
   三是由镇、村集体投入资金,统一做好前期工作,在统一调整用地,解决土地平整、水电路三通后,募招养殖户进区建造栏舍,镇、村集体负责小区内的道路、排污、公共地带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四、目标任务
   今年是发展畜禽养殖小区的起步年。各县(市)区、乡镇都要结合自身优势,尽早拿出养殖小区的建设方案。每个乡镇至少建一个养殖小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5个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养殖小区;枣阳、襄阳、樊城作为全省发展养殖小区的重点地区,要按建设10个高标准养殖小区的要求来先期规划、逐步运作实施。
   高标准养殖小区畜禽存出栏要求是:生猪出栏1万头以上,蛋鸡存笼10万只以上,肉禽出笼50万只以上,肉牛出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

  五、组织领导
   发展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投资大,发展周期长,科技含量高,需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今年要将发展畜禽养殖小区纳入农业板块建设规划,按国办发[2004]17号和鄂政发[2004]12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优先扶持。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发展畜禽养殖小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小区建设实施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德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秘书长兼农办主任吴长华、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兼畜牧局长刘生陆、市农业局局长邹洪成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社、市农经局、市扶贫办、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农垦局、市畜牧局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从市畜牧局、市兽防站、市动检站、市牲畜良种场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和乡镇都要将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立领导同志亲自抓,建立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具体抓。总体要求是:五月上旬前拿出可操作性的建设方案,六月上旬前施工建设,六月中旬向省政府上报一批经得起检查验收的养殖小区在建项目。九月底前,报市审定的养殖小区必须初具规模,畜禽存栏(笼)要达到预定数目,力争年底前见到实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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