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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体局等部门关于襄樊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5 生效日期: 2004-03-25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省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和团市委制订的《襄樊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省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
(2004年3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的管理,规范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全面清查网吧总量、结构、档次、布局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彻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和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整顿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
   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停运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经营等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吧文化经营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逃避技术监管措施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网吧监管技术措施在线运行。严厉查处擅自卸载管理软件或用其它手段逃避监管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卸载全省网吧监管系统管理软件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卸载管理软件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网吧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网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大学内的出租房屋内不得设立网吧;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网吧,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应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省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等互联网接入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黑网吧”、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提请省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网吧切实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开展网吧从业人员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范围一并进行。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查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3月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04年4月1日至7月20日)。对网吧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7月21日至8月15日)。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全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曹敬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兴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德宪、市文体局局长文治金任副组长,市文体局副局长王绍银、市工商局副局长陆勤达、市公安局副局长伍华钢、省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副经理陈绍洪、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琦、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海水、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海林、市综治办副主任王全新和团市委副书记袁德芳为成员的襄樊市网吧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局,由文治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有责,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经营和管理尽快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综治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违反治安及消防安全规定等行为的执法力度。
   电信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中、小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按政策保证网吧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网吧监督管理系统,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网吧的群防群治工作,并将网吧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的考核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反映情况。各县(市)文化行政部门每15天要向市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度。重大信息和动态要及时报告。各县(市)及襄阳区要将当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8月15日前上报市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督,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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