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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7 生效日期: 2004-02-07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订的《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二月七日

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4年1月15日)
   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2004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发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继续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加强全民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检查整改,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着力预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完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火灾预防、控制、处置能力,提升消防部队信息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

  二、具体责任目标和任务
   (一)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季节特点,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防止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相对稳定。
   (二)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立和完善消防自主管理体系,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100%,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80%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到《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城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责任、制度、措施基本落实,30%的社区达到安全文明社区消防标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四)认真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新、改、扩建城区的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老城区公共消火栓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得到改善,消火栓完好率达100%;超期服役的消防车30%以上得到更新,缺额的消防车30%以上得到添置,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配备大功率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多功能消防车或举高消防车,确保消防车辆配置种类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达到公安部规定标准;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五)建立健全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固定消防设施完好运行率达95%以上。
   (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业务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相应增加,确保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八)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城镇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总人口的25%以上,并带动农村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按2003、2004年两年一个周期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干部、专职防火员、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等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率在2003年的基础上达到应培训总人数的100%。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消防责任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切实把省、市政府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八项责任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执法环境的改善等重大问题,并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快解决“欠帐”问题,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各地应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意见》,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的原则,培植“消防安全文明社区”先进典型,抓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综合功能,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建设、规划部门应按照全省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现场会议要求,加大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确保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对省政府确定的我市10个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必须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同时,应紧紧依靠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落实责任、措施,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单位自主管理、自防自救能力。各地应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典型经验、模式的推广普及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首脑机关、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普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按规定配置并维护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广泛开展职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主体意识,真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公安、工商、经贸、文化等部门应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加大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改力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确保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工商、文化等部门应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作为单位办理年审营业证照的重要审核条件,严格审批。同时,兼顾非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尤其是人员、物资比较集中的小加工、小作坊、小化危、小歌舞场所等消防安全条件差的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问题突出、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严防养患成灾。
   (五)切实抓好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应针对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火灾特点和规律,定期分析,超前预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做好安排部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重大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提前介入,严格检查审批,全程跟踪监控,保障消防安全。
   (六)深入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3·29”中小学生消防教育日、“119消防日”期间,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拓宽消防宣传覆盖面,使消防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进社区,使人人懂得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火场逃生的基本常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协会等机关团体应密切配合,齐抓共教,务求取得实效。
   劳动、教育、人事、消防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技术工种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将消防技能纳入职业培训与资格评审、认证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编制要求,逐步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评审、认证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加大消防投入,加大特勤和消防监督装备器材的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环境,切实把这支队伍建好建强,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发展地方专职、企业专职、政企联办、社会联办,以及合同制消防、保安消防、民办消防、志愿消防、义务消防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和灭火抢险救援战斗能力,努力把消防部队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要大力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加强执勤备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对消防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要继续加强消防与保险的关系研究,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消防监督人员要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自觉转变作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扎实抓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建筑消防审核、火灾隐患督改、消防违法违章查处、火灾事故调查、消防监督档案建设与管理以及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的指导等项工作,确保执法程序到位,消防监督工作到位。
   各地公安派出所应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落实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达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定岗、机制健全;办公有地点、检查有手段、监管有档案”的工作要求,严格消防责任目标管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切实把火灾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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