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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7 生效日期: 2005-07-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电办)《关于申报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全电办(2005)010号)的要求,为组织好上海市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可参见全电办网站www.qdb.gov.cn):   一、申报范围
  按照《2005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项目指南》(见附件一)的规定范围申报项目。
  二、申报方式
  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二)的具体要求编写申报材料,于2005年7月18日前将纸质稿(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和电子稿(WORD)一并报送至上海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上电办)。由上电办组织评审后统一上报全电办。
附件:1.2005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项目指南
  2.电子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倍增计划”项目验收(鉴定)报告编制大纲   上海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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