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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 2003-03-05
发布部门: 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
发布文号: 通办发[2003]9号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重大活动档案是全市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珍贵的信息资源和财富。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是关系到真实和永久记录南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对我市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完整齐全和安全保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南通市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每年都要举办一些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活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南通的面貌,记录了南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历程。重大活动档案是我市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珍贵的信息资源和财富。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齐全和安全保管,功在当代,利及千秋。为了加强对本市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使其切实服务于全市建设和社会公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活动档案的范围
  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专门成立组委会举办的(包括某一部门代表市委、市政府在本市举办的和由市委、市政府牵头与中央、部、省有关部门合办的)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纸质、光盘、软盘、照片、实物等多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组织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
  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送,并配合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一)在重大活动项目确定后10日内,向市档案局报送《南通市重大活动信息表》。
  (二)明确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联系人,并配合市档案局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三)配套必要的设备及档案装具,拥有安全保管档案的专门用房。

  三、市档案局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中的职责
  市档案局作为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收集、接收和永久保管重大活动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一)收到《南通市重大活动信息表》后,应在7日内派专人介入重大活动,指导并组织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二)重大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重大活动档案的整理,编制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三)与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四)认真听取重大活动组织承办部门对档案解密划控的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信息解密和提供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
  (五)应当优先保障移交单位利用重大活动档案的需要,并为其他机关利用重大活动档案提供方便。

  四、重大活动档案的归属
  重大活动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对于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或将应当归档的重大活动档案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档案机构归档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通办发[1996]17号文)执行。

                                                                                                                                    200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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