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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6 生效日期: 2002-12-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严肃城市规划,维护城区建设秩序,区政府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拆除城区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和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砌围墙、搭亭棚等,一律视为违法建设。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现有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建,已建成或在建违法建设由违建户在本通告发布之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行拆除。

  3、城市拆迁中,凡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安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建户自行承担。

  4、希望广大居民热情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中心设在淮阴区城管联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号码为:4913753。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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