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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招标投标收费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3 生效日期: 2003-06-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监察发[200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监察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湖北省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统一部署,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对招标投标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省委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和部署,对2000年以来全省各地招标投标收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开展收费情况检查,了解和掌握各地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收费规定的情况,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收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招投标工作正常秩序和有关各方的利益,推动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凡在湖北省境内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并有收费行为的机构和单位,都是这次检查的对象。检查内容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收取费用的开支、使用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
  1、这次检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监察局、物价局负责本地的检查工作;省监察厅会同省物价局负责省直各有关单位的检查,同时负责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查清事实,并依照《招标投标》和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要报省监察厅备案。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对这次检查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可以追溯到2000年以前。
  2、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从9月初开始,月底结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10月20日前,各地要向省监察厅和省物价局分别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3、各地对这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检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纪委二次全会、省委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刻理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政治意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安排好检查工作。
  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我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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