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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石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3]69号
黄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黄石市公交客运票价的请示》(黄物价文[2003]第64号)收悉。由于你市公汽营运里程延长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企业成本增大并出现严重亏损。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和你市听证会意见,同意调整你市公共交通票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客票价格,你市1、2、3、4、8、12、14、15、16路等九条线路客运票价由现行0.50元/人次、全程1.00元/人次调整为1.00元/人次一票制。学生月票凭学生证明由现行18.00元/本,调整为22.00元/本。
  二、上述公共汽车线路票价调整后,请你局商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不同对象提出优惠方案,与公汽调整方案一并执行。
  三、你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黄石鸿泰客运有限公司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为群众服好务。
  四、以上批复从二○○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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