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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1 生效日期: 2003-04-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办发[2003]20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
  从2001年开始,我省连续两年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地税、环保、卫生、交通、工商、旅游共七个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发挥民主评议行风在反腐纠风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对200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风气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通过评议,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促进行业作风转变,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凡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部ti和行业都应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从今年开始,省纠风办每年选择10个左右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争取用5年时间,将全省所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的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评议一遍。
  2003年评议的对象是:全省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税、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共10个部门及其系统。2001年和2002年已经开展民主评议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以巩固评议成果;、尚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可结合各自的实际,自行组织评议,做到未评先改,以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行风有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主要是:领导对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是否制定行风建设规划;是否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将任务层层分解,实现目标管理与行政业务同步考核。
  2、宣传教育。主要是:党政领导是否坚持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是否开展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标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服务竞赛活动;是否宣传本部门、本行业的好人好事,塑造各类先进典型。
  3、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主要是:是否坚持规范公正执法,推行执法公示;是否公开办事程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是否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努力做到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百姓办实事,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监督检查。主要是: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人员、责任、工作三落实;是否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是否定期组织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是否建立群众评议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5、综合效益。主要是:行风建设与经济工作是否紧密结合,同步发展;行风建设社会测评综合满意率是否超过75%。

  四、评议方法
  继续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省、市、县三级的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为了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对省直部门及其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民主评议,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由省纠风办制定《湖北省民主评议行风评分细则》。测评内容由各市州行风评议(以下简称为“行评”)结果、本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测评结果、纠风办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和现场集中评议大会现场测评结果四个部分组成。测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市州行评结果占20%,本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测评结果占20%,问卷调查结果占30%,现场集中评议大会现场测评结果占30%。根据四个方面合计的得分情况,得出最终的测评结果。对被评议单位的测评标准分“合格”、“留观”、“留评”三个档次。通过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上者评为“合格”档次,授予“民主评议行风合格单位”,得分在60-74分之间者评为“留观”档次,得分在59分以下者评为“留评”档次。被评为“留现”档次的单位经过3个月的整改后,经过行评代表再次测评,评为“合格”档次的,授予“民主评议行风合格单位”,仍未通过者,与“留评”档次的单位一起,在下年度进行重新评议。

  五、评议的步骤
  全省行风评议工作拟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6月进行,主要是各部门、各行业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据各自特点,按照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制定出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各级纠风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选聘行评代表并进行培训。方案在时间的安排上,按照三级评议的原则,市州略早于省,县(市、区)略早于市州,时间跨度大抵四至五个月。行评代表培训内容主要是:让行评代表了解掌握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方法和步骤;请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向行评代表介绍本系统概况及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组织行评代表考察被评议部门、行业及其所属单位;行评代表讨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等。
  2、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中旬进行,省纠风办和各被评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行评和测评问卷的内容,做到上下一致,全省同步。行评代表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阅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剖析等方法,调查了解被评部门、行业的行业风气,掌握被评单位行风建设的第一手材料,为集中评议作准备。省级行评代表有权直接参与各市、州、县的调查,也可就某一专题集中调查。同时,被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并写出详细报告。
  3、现场集中评议阶段。9月下旬进行,评议大会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行评大会采用行评代表与被评议部门的领导面对面进行评议的方式:①由被评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②各评议小组组长对被评部门进行综合评议;③行评代表现场提问,被评部门领导现场解答;④领导点评;⑤行评代表、纠风领导小组成员投票测评,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
  4、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集中评议后,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针对集中评议大会上提出的行风问题和行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列出整改计划,对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并做好每个阶段整改情况的汇报。11月下旬,各级纠风部门组织行评代表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留现”单位进行再次测评。各评议小组要对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查督促,及时将群众对整改的满意度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行业,以便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个部门和行业的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意义,按照全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统一认识,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作为促进行风建设和深化改革、发展事业的良好契机,切实增强搞好民主评议行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自愿地争取评议,参与评议,搞好评议。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中的主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纠风部门要大力宣传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各被评单位要采取在报纸上开辟专栏、在电台开辟“行风热线”或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还可采取在报纸上公布行评代表名单和联系方式的办法,方便群众与行评代表的联系。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省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纠风办会同省文明办、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尤其是被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建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专班,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纠风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加强与各部门评议组的联系和沟通;同时注意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4、选好代表,强化监督。选好行评代表,是搞好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在选聘行评代表时要注意参评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除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外,还可从部分市民、民营企业和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中选聘。各地在选聘行评代表时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行评代表由群众及有关组织推荐,纠风办审定把关,由纠风办聘任;二是坚持行评代表必须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群众评价好等基本条件;三是坚持老、中、青合理搭配,充分发挥各阶层人员的优势。
  5、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把廉洁高效、勤政为民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评议重点;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找准被评议部门、行业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力求做到评之有据,议之有理,客观公正;要讲究评议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评议,使被评部JI和行业切实转变行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行评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要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省纠风办将各地情况综合后,于11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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