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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0 生效日期: 2003-02-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3]1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10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1993年全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国第三产业的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决定于2003年在全国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目的主要是查清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研究制订新形势下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增加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财务核算制度和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
  这次普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实施方案由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向辖区内的下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统一布置工作任务,同时负责做好培训工作。县(市)、区普查机构在普查阶段要以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近两年工商、编制、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单位登记、变更和年检资料进行清查摸底,搜集整理好辖区内的普查对象名录。
  这次普查的对象为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普查的准备阶段(2003年底以前)。其中2003年上半年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03年下半年进行普查试点、印制普查表式、开展宣传发动;第二阶段为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处理上报阶段(2004年1-6月);第三阶段为数据质量评估、验收阶段(2004年7-9月);第四阶段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10-12月)。

  三、强化责任措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培训方案、普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将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和数据质量纳入2003、2004年度全市量质化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的检查、督办,及时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相关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凡在黄石辖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项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否则,将按《统计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普查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要求,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所需必要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综合利用,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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