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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玉政办发[2005]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下称门户网站),确保其信息更新及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现依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三条   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宣传玉林的要求,努力建设好政府互联网站,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一站式”服务水平。


    第四条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在建设中,要加强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以利于部门联合、数据共享。加强各级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提供全面的政务信息检索功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征集、提供、发布、使用门户网站信息和建设、使用门户网站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门户网站由玉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玉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设,玉林市信息中心(下称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架构建设规划、业务协调、技术支持、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凡在门户网站开设栏目的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必须与市政府签订《“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保证该栏目信息发布的即时、真实、有效。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信息维护专门工作人员,必须把其负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名单报玉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当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一月内以书面形式报玉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十条   从事门户网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管理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体现门户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凡法律没有禁止,非涉密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包括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应全部上网,部门业务数据也力争通过网络实现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要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劳动保障等信息的网上查询,并力争开展在线服务,以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要在网上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结构、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并逐步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将政府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的办事职能上网,增加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门户网站开设监督、投诉、资讯栏目,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投诉,各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资讯事项的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对网上咨询、投诉的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   门户网站要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五条   网站各栏目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门户网站形象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提高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政治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网上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各个层面分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门户网站安全。


    第十九条   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要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政府网站应当保证全天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五章 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网站建设、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并将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行政监察部门对网上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在门户网站运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办法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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