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信捷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3 生效日期: 2003-01-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房价估[2003]1号

 泉州信捷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48号令)、《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若干暂行办法》(闽房价估[1998]3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2]6号)和国家及我省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等文件规定精神,经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为丙级,可依法在其注册地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同意孔祥宗、陈丹虹、黄剑峰、韦捷等四位同志为你公司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以上人员必须专职从事本公司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你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评估行为,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并自觉接受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