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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全省报刊的规范管理,促进我省报刊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市、州、县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整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借鉴省直机关报刊整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央有关文件和法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刊出版发行秩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市、州、县党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整改范围
全省市、州、县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政府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所办的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整改措施
1、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不含武汉市)实行限版、限量、限价出版发行。报纸版面数、发行量及年定价不得突破2001年报纸年度核验时的版数、发行量和价格。如需扩版、提价,必须报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下一步的整改,将本着改革的精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
2、县、市、区报(含市、州报地方版)实行限版、限量、限价出版发行。报纸版面数、发行量及年定价不得突破2001年报纸年度核验时的版数、发行量和价格。如需扩版、提价,必须报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
3、市、州报地方版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出版发行、广告经营等方面要进行规范管理。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提出具体办法。
4、未经批准出版的县、市、区报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停办。逾期不停办的,作为非法出版物予以收缴,并按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按照中办发(2002)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控制市、州以下期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总量;重点压缩综合文化类报刊、部门主办报刊和市、州级文艺刊物;现有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类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行同类合并;未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2002年12月31日前一律停办。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四不准”规定:不准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发行、不准刊登广告、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拉赞助或进行有偿经营性活动和公开性社会活动。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办上述性质的期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6、对各地主动就整顿和停办有关县、市报纸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采取的措施,有关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报刊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党政领导牵头,有党委宣传部、督查室和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参加的报刊整改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本地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整改工作。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委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整改结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里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