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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6 生效日期: 2002-12-26
发布部门: 厦门市社区办厦门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厦社办[2002]006号

各区社区办、教育局,海沧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教育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关于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利用中小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满足社区成员需求,完善社区功能,根据当前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范围主要是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场等。
  中小学校向社区开放的体育设施应悬挂统一的标志。

  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或集体性活动,必须首先予以保障。

  三、社区居民到中小学校进行体育活动应当有组织地进行。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社区群团组织,加强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对到校园参加体育活动的社区居民,应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活动卡,凭卡参加活动。
  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爱护体育设施,维护校园秩序,保持校园卫生、洁净。对违反规定,不听劝告,态度恶劣的,由发卡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活动卡。

  四、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可以向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对活动场所的管理。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后,市、区财政在学校体育设施维护和更新经费上结合对社区开放的实际给予适当补偿。

  五、社区居委会与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校组成协调机构,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所遇到的问题。双方应就有关事项签订协议书,明确管理主体、形式和责任。

  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协调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指导、检查和评比。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小学校的主管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研究提出,报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对在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力,甚至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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