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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01 生效日期: 2005-10-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5]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199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南府发(1996)73号)实行至今已近十年,与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已不一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二00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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