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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二号”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9 生效日期: 2005-05-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和市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为主题的“卫监二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综合治理,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利用市民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厉整治“医托”现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坚决取缔无证行医点,严厉打击雇用“医托”和利用所谓义务咨询、免费检测等欺诈方法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活动,严惩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杜绝沐浴、美容等行业内的无证行医行为;
  (三)探索、完善打击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探索监督执法工作评估、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行动安排在5月16日至6月30日进行,分为集中取缔、复查抽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集中取缔阶段(5月16日~6月17日)
  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无证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取缔无证行医工作,要组织人员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取缔无证行医,同时要结合群众举报、街道(乡镇)协查等线索,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至少组织两次(5、6月各一次)集中取缔无证行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扩大社会宣传。要严厉打击雇用“医托”和利用所谓义务咨询、免费检测等方法欺骗患者的无证行医行为;要严厉打击沐浴、美容等行业内的无证行医活动;对地下游医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那些反复回潮、屡打屡犯的无证行医对象,要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市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监督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无证行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查实雇佣“医托”系组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各相关领导责任;对雇佣“医托”的医师个人,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予以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对法定代表人实施责任追究制。
  (二)复查、抽查阶段(6月18日~6月24日)
  各区(县)对前一阶段已经取缔的对象,要组织人员进行追踪复查;对回潮的无证行医对象再次组织人员给予取缔;对屡教不改、反复回潮的无证行医和雇佣“医托”对象要通过媒体曝光、社区宣传配合等手段加大根治力度;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曝光打击无证行医及“医托”现象中的典型案例,揭露骗术骗局,告示查获的无证行医点和雇佣“医托”的执业点,宣传“医托”和利用所谓义务咨询、免费检测等方法实施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性,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稽查、评估,对本次行动组织开展良好、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组织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佳、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是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需要,各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又要有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反复性的认识和准备,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做到方案措施落实、人员安排落实、执法责任落实,严格依法执法,完成工作目标。
  (二)市区联动,齐抓共管
  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向各区(县)指派联络员,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各区(县)要落实大案、要案备案制度,对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采取市、区(县)联合执法,一查到底。在取缔无证行医工作中要积极争取辖区政府和公安、工商等兄弟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要主动争取部队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查处打着部队的幌子进行无证行医的行为。要发挥沐浴、美容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要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卫监行动”期间,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再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加强与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的联系,主动了解“医托”活动情况,对“医托”活动的举报线索要落实查处,做到举报一件,查实一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专项执法工作、就医警示内容等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对被查处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民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社会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标本兼治,重在长效
  进一步加强医疗执业监督组织网络建设,锻炼和培育医疗执业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力量。不断完善打击无证行医的有效工作方法,建立区(县)行政部门与街道、乡镇的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属地化管理等综合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逐步完善工作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工作质量,落实责任追究。

  五、资料汇总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集中取缔阶段打击无证行医的典型案例和“卫监二号”行动取缔无证行医上报表(见附件)等书面材料,分别于5月31日前和6月17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本次行动的书面总结、新闻宣传、媒体曝光复印、音像资料于6月27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及时汇总上报材料,并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FAX:64715268、64377020-6132;电子信箱:zfdd@hs.sh.cn
  联系人:王跃龙、宋昀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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