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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0 生效日期: 2002-07-10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襄樊市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襄樊市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7月2日)
   襄樊市地跨秦岭褶皱系与杨子准地台两个Ⅰ级大地构造单元,其间以近东西向的青峰-襄樊 -广济深断裂为界,大地构造活动强烈,褶皱和断裂发育,岩浆活动频繁,属地质灾害多发 区。近年来,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我市每年都有地质灾害发生,并呈逐年增加之势,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地质灾害,特制订本防灾预案。
  一、我市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情况
   2001年,全市被列为省、市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共有13处,主要为山体滑坡、山体开裂等,分布在南漳县(7处)、保康县(5处)和谷城县(1处)。由于去年汛期降雨不多,加之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加大,措施到位,去年各地及各地质灾害点均安全渡过汛期,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02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从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基本规律分析,地质灾害的数量和危害程度,除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外 ,主要与降雨特别是暴雨的范围和强度有关。其次为不当的人类工程活动,如矿山开采 、修建道路等均会引起地质灾害。从产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看,我市中低山区历来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加上暴雨或不当的人类工程活动,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因此我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主要地区历来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叠加地区即南漳、保康、谷城三个山区县,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库区、矿山、工程建设区等;灾害类型主要为山体滑坡、崩塌等;发生的时间以雨季为多发季节,特别是汛期6一10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任务与目标
   (一)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省、市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见附件)应有监测责任人、监测方案和应急措施,在汛期应昼夜不间断地实施监测,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遇有险情,做到人员物资能撤得出。
   (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点的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点,做到发现及时,应急调查迅速,防治措施得力,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
   (三)全面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凡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和新征建设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均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把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源头关,减少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与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35号)及《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意见》,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责任点的具体负责人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调整市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鼎益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德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玉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国文任副组长,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钟翔、市公安局副局长谢佳辉、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纪检组长关丕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国强、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正年、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张耀雄、市环保局副局长邓家顺、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安明、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周培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振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余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树立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特别要使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重点监测点所在地的群众,做到对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人人皆知,切实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各地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县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要论证预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地质灾害勘查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要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定重点防治地段和灾种及相应的防治对策,逐步建立重点防治区域、重点防治地段和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网。
   (四)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并落实到重点乡镇、村组。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 害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层层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 加强对地质灾害信息的搜集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的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五)明确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对各级地质灾害责任点实行本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将灾害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灾害点所在的县、乡镇、村组或灾害危及的单位和部门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同时,市或县国土资源部门聘用灾 害点所在地居民作为监测员,签订地质灾害点监测合同。水利、交通 、城建、燃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中,应打破汛期概念,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紧密联 系,根据暴雨趋势分析预测,做好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以避免重大 损失。
   (六)制定监测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对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点,特别是3个省级、4个市级和县级重点地质灾害点,要按照“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以报警信号、报警方式、疏散路线、转移地点、人员安置等为主要内容的防灾方案。对新发现的有可能出现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进行应急调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地质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区域内,还应树立明显标志,严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一切工程活动。
   (七)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采矿、水利、道路和城镇建设及抽排地下水工程等各项建设工程,在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减少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及造成的损失。加强水库库区、江河、城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和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及矿山采空地面、尾砂库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保康县、南漳县国土资源局要抓好保康县城西滑坡、南漳县一中山体滑坡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落实治理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其它未列入国家治理项目的地质灾害点,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出资、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积极进行治理或组织避让。

附件:襄樊市省、市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名单
襄樊市省、市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
地区省级地质灾害点市级地质灾害点
南漳县县一中滑坡、石门水库滑坡巡检打鼓台村山体滑坡
保康县城西滑坡马良坟山体滑坡、重阳齐家坡山体滑坡
谷城县茨河老街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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