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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3 生效日期: 2005-08-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首府南宁200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4]137号)精神, 进一步 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满足社区广大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 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为出发点,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我市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卫生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构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框架。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廉价、综合性、连续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 2005年底,在我市城市范围内基本建立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5千-1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站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到80%;有≥95%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组  长:郑军健   南宁市副市长
  王道树   南宁市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凯声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农  冰   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赵朝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梁英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  鸰   市物价局副局长
  唐咸兴   市建委副主任
  黄松龄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阳  强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  毅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晓红   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杨晓钊(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工作进行规划、审批、协调、督查和考核。
  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
  2、加强部门之间协调。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是社区服务主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有关管理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并实施管理和监督;
  ( 2) 发展计划部门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3) 民政部门应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的基本建设规划中;
  ( 4) 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应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照每年财力水平,逐步做到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
  ( 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6) 物价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 7) 建设行政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应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 8)人口计生部门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点纳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规划,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 9)各城区人民政府应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难。
  ( 10)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应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力量,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设置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立,必须符合南宁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南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机构准入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为主, 同时 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卫生局审批准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城区卫生局审批准入,按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区名+所在街道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与任务
  1、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2、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4、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5、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6、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7、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8、提供康复服务;
  9、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10、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优生优育宣传服务;
  11、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
  12、在社区建设中,协助社区管理部门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13、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六、时间安排及步骤
  1、第一阶段:规划布置阶段 (2005年2月-4月)
  ( 1)制定并公布《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及实施方案;
  ( 2)召开市社区卫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各部门统一行动;
  ( 3)召开全市地段医院会议布置创建工作。
  2、第二阶段:网络建设阶段 (2005年3月-9月)
  ( 1)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进入社区设点,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到各城区卫生局申报审批;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到市卫生局申报审批。
  ( 2)已经获得审批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向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医保定点单位。
  ( 3)通过各种渠道加快社区卫生人员的全科培训,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和造血功能。
  3、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阶段 (2005年8月-9月)
  各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广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评办法》和《创文明城的测评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程,积极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倡导亲情式、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创造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以社会效益为第一目标,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分析做好迎检准备。
  4、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10月-12月)
  迎接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专家综合考评小组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总体评估;评估结束后,进行全市的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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