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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8 生效日期: 2002-06-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州政办发[2002]69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市公安局关于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社区警务是派出所民警根据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立足责任社区,运用社区资源,宣传和组织社区群众共同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的警务活动,是与城镇社区建设相适应,深化和发展派出所警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为了大力推进全市社区警务建设,建立派出所社区警务新型工作机制,促进公安基础管防能力的提高,根据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推进全市社区警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社区设置
  坚持以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努力实现公安工作的警务下沉、重心前移;坚持警民协作,挖掘社区资源,拓展群防群治,坚实社区警务工作的群众基础;坚持管防为主、一警多能、警种配合、所队联动,全面落实宣传、教育、服务、防控、管理、打击等举措,建立较为规范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社区警务建设应以城区和重要集镇为重点,带动和幅射农村地区逐步开展。根据我市警力情况,城区内实有人口5000人左右的社区配置1名社区民警;8000人左右的配备2名社区民警;华容、葛店、泽林、太和、碧石等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可视情况建立1至2个民警社区,每个社区配置1名社区民警;农村地区以相邻几个村设立一个警务区(区内常住人口8000人左右),配置1名民警。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调查、介入社区建设。各派出所应主动与街办、乡镇及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城镇社区划分情况,积极参与当前正在进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建工作。社区居委会应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设治保主任1人,委员若干名,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二)建立社区警务室。每个社区都要设置社区警务办公室,并统一标识,统一工作规范,配备必要办公、通讯设施,实行民警驻社工作制。农村各所应根据警力及交通地理环境,在相邻几个村设立社区警务室,实行民警驻村工作制。社区警务室建设所需办公用房在城镇社区建设中统筹解决。
  (三)调整责任区划分和警务配置。实施社区警务后,各所原划分的民警责任区撤销,按社区的划分重新确立民警责任区。新建社区即为民警责任区,社区民警即为责任区民警。每一社区应保证配备一名社区民警,较大的社区可配备2名社区民警。凡不能实现“一区一警”的,由各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调剂警力确保社区民警到位。
  (四)建立社区警务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制订工作目标,推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确立民警在社区工作的最低时限不少于3天,建立民警与社区组织合署办公,协作联勤的警务方式;确立社区民警与刑侦民警、巡逻民警的警种联动方式,实行派出所民警驻社区、刑警联社区、110进社区的警种联动格局;逐步拓展社区治安服务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办公前移化服务等等。
  (五)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基础调查,建立包括社区“三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常住人口)、特种行业、娱乐服务、枪支危爆、治保内保、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商场等辖区基本情况图表;建立接处警、案件、纠纷、打击处理等业务工作台帐;建立社区警务工作纪实和工作月报制度等等。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警务建设,拟于今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城区古楼、凤凰、西山等三个街办和华容区、葛店开发区、梁子湖区各选择一个不同类别的社区先行试点。7月下旬召开全市社区警务工作会议,并全面展开。2002年10月底前,全市社区警务建设基本做到警务室建设到位、警力到位、警务规范化建设到位、工作到位和服务到位,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三、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城区、集镇和农村派出所可根据各自情况,分别推行区(社区)──队(治安队)──组(内务组)──室(公开调处室)结合式、区队结合式和统分结合式的勤务分工制度。
  (一)城区各所社区民警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反馈敌社情报信息,服务现实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熟悉、调查、登记和管理常住人口、重点人口、暂住人口;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和枪支爆炸物品;组织辖区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创建无盗社区;指导“两保”组织工作;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民间纠纷;深入管理控制,提供案件线索,配合打黑除恶、严打整治斗争;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群众。
  (二)重要集镇的社区民警岗位职责,参照城区社区民警制订。
  (三)农村各派出所社区民警,实行统分结合式勤务办法,分散工作时履行管理防范创建职能;查处案件与专项斗争时由派出所统一集中调配警力。城区、集镇、农村民警,都要把为辖区群众提供热情、便捷、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作为自己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如受理群众报警报案;受理并为群众代办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国出境及其他治安证照;办理暂住和房屋出租手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群众求助事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资助孤寡老人、特困居民等等。

  四、加强对社区警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社区警务战略重要性的认识。社区建设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是新的挑战。社区警务建设既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深化完善公安派出所改革的良好契机,体现了公安工作的改革发展方向。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关系公安工作的全局,涉及到公安机关警务模式、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工作重心的调整,必须总体规划,整体推进。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解决好社区必需的警务保障。
  (二)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社区单位丰富的人力、物资资源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也是开展警务工作的广阔舞台。公安部门一定要紧紧依靠社区党政组织,动员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个居民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建立不同形式的社区保卫组织。要优化社区治保会治保力量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总体素质;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干部、职工组成的专(兼)职社区治安巡逻队伍;要大力发展社区保安事业,正确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新型的治安观念;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要以反盗防盗为重点,通过开展创建“安全小区”、“安全村居”活动,形成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要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社区群众代表会制度。社区民警应配合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各界推荐或选定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定期召开社区群众代表会议,由社区民警报告社区治安工作,听取批评意见,以及部署重要社区治安工作。
  (四)创建社区警务品牌。要善于抓社区的主要矛盾,善于抓社区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打造出不同特色的社区警务品牌。要按照要求,将特色创建工作向社区警务建设深化和延伸。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内社会治安实际,突出社区主要治安特点,确定特色示范社区项目,如创建无盗示范社区、治安承诺示范社区、暂住人口管理示范社区、重点人口管理示范社区、信息警务示范社区、枪爆管理示范社区及物业管理示范社区等,逐步在全市形成板块效应和规模效应。
  (五)实施社区警务建设工作情况通报排名制度。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以及社区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大对社区警务建设的督导力度。市公安局将每月公布各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民警到位情况;社区警务室设置情况;社区管防工作进展情况;社区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社区警务规范化进展情况和社区主要治安情况等等。年终再会同有关警种及部门对创建的特色示范区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创建效果明显、措施得力的将总结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将依照规定兑现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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