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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0 生效日期: 2005-08-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单位:
  《南宁市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南宁市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6号和桂发[2004]19号),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强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以及“工业是城市经济的脊梁”的工作方针,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立足于优化环境,增强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落实政策配套、资金支持、协调服务等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一批优强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实现中小企业协调健康地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每年重点培育和扶持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上台阶。其中,新增亿元企业15家以上、3亿元企业5家以上。到2010年,通过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规范经营、科学管理,逐步提升企业的规模和档次,使之成为我市技术创新、出口创汇、资本扩张的生力军,企业实现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翻一番,成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

  三、扶持对象
  在南宁市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优势传统型、农产品加工型等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领导集体稳定,发展战略明确,经营策略得当,管理制度科学有效;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实力,有较强的科技攻关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品牌、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竞争力强,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盈利能力强;
  (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六)企业及经营者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诚实纳税,无虚假会计报告记录;
  (七)在吸纳劳动力就业,增加社会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
  (八)拥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及项目,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骨干企业应优先扶持。

  四、扶持措施
  (一)广泛宣传、优化舆论环境。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区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决定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工业强市”观念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围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主题,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和研讨会;利用南宁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和各大新闻媒体发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供求信息,宣传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提升我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知名度,同时通过推广区内外先进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开拓创新,自我发展。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对重点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优先提供下列服务:
  1、当国家进行产业政策调整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确定扶持重点,并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2、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帮助协调融资贷款。市担保机构简化办理程序优先给予信贷担保审核。
  3、支持和引导相同、相似、相关的企业以我市骨干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产品为纽带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以及分工协作的发展之路。
  4、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织是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税务代理、土地登记代理、评估审计、法律咨询、劳动保险、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服务。
  5、为企业的改制、重组提供方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6、支持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已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对符合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年度)的项目,市科技三项给予优先支持并享受现有的各项政策优惠。
  7、充分利用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和我市培训资源为企业提供各种培训,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举办的免费或低费用等非营利性培训项目向重点企业倾斜。
  8、对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优先办理西部开发优惠政策产业认定手续。
  9、组织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重要展会,在统一布展方面提供便利。
  10、支持重点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扶优扶强工程。
  2、用于中小企业扶优扶强的专项资金由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市审计部门监督。
  3、对重点扶持中小工业企业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2)高新技术、优势传统重点项目。其中高新技术项目新产品产销率达30%以上。
  (3)实行标准化生产,主要产品获得省、部级或国际质量认证的企业及其项目。
  (4)在本地区有较大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点项目。
  (四)实行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领导责任制。设立南宁市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经委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优强中小工业企业评定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按不同标准划分企业可享受的资金额度,负责监管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根据企业上报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及时掌握信息,并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实行责任单位领导责任制,负责对管辖的重点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考评,调整达不到条件的企业。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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