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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窑窑尾烟道限期整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 2006-05-08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并环发[2006]54号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3#窑窑尾的铁皮烟道,在风机运行时剧烈震动,导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不能正常工作。为保证污染源在线监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排污情况,依照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太原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限你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3#窑窑尾铁皮烟道的改造及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工作,确保在线监测仪的正常运行,保证各项数据传输畅通,并做好在线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否则,将按照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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