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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整治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5 生效日期: 2005-04-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
  近期,因矿产品价格上涨, 全国一些地区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象又呈抬头的趋势。为了维护本市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预防和及时整治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现象在本市的发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整治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5]8号)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于5月15日前对本辖区内的砖瓦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摸清无采矿许可证的砖瓦厂的情况,严密关注粘土资源开发秩序动态,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行为的发生。

  二、对已出现上述问题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查处,不得任其蔓延。

  三、矿产督察员要加强对砖瓦企业和矿泉水企业的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坚决予以整治。

  四、要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矿产资源法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法人和广大群众依法办矿、依法采矿的意识。

  五、各区(县)矿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矿产资源管理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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