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5]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l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