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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型企业和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 2006-04-0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并环发[2006]41号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环保工作实现新跨越的起步之年。按照全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我市2006年要突出抓好八项创建工程 ,其中包括创建10个清洁生产型企业和10个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工业企业积极提高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现就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分别对照清洁生产型企业和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标准进行自查、自验,找出差距,提出创建工作计划,并上报市环保局。
  2、创建阶段:5月10日~10月31日
  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创建计划逐项落实,确保年内完成创建任务。
  3、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进行验收,最终确定达到创建标准的10个清洁生产型企业和10个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政府。

  二、创建标准
  ㈠ 清洁生产型企业
  1、生产工艺与装备
  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各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2、资源能源利用
  企业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等资源能源利用指标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3、产品
  企业致力于提升产品质量,各项产品指标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4、污染物产生
  企业生产实现减污增效,单位产品的水、气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5、废物回收利用
  企业建立污染物治理和回收利用体系,废水、废渣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标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6、环保管理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法规,环境管理各项指标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㈡ 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
  1、环保设施
  企业强化环保设施建设,建设了与生产工艺和规模相匹配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且工艺先进,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能够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
  2、应急制度
  企业强化环保设施管理,建立健全了事故状态下的工业废水应急措施,切实杜绝由于环保设施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污染环境。
  3、环保管理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无环境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所属环保部门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并由市环保局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企业申报
  各单位根据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测评,已经或经努力可在年内达到各项标准要求的,可向所属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自我测评结果和创建工作计划。
  2、汇总上报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和三区环保部门根据所辖企业上报材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初步选出拟在年内完成创建工作的工业企业,于5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直接管辖的企业可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市环保局。
  3、开展创建
  市环保局根据上报情况,初步确定参加创建工作的企业,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4、组织考核
  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参加创建工作的企业,根据创建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10个清洁生产型企业和10个工业废水零排放企业。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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