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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2 生效日期: 2002-04-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0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检查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切实把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二年四月二日

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物价局)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2号)、《关于在全省实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鄂价费字(2001)24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60号)精神,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办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01)32号)要求,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局于二月底至三月中旬组织了3个检查组,分赴五县一市两区,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检查了23个乡镇,20个行政村,14所中小学,对各地实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以下简称'两项减负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市实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工作有了一定进展,在部分县市区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各级党委、政府将'两项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据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均成立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并以不同的形式下发了实施涉农公示工作方案。有关职能部门按上级要求制发了实施'一费制'文件。大多数县市区及乡镇领导亲自挂帅,有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对'两项减负工作'还作了批示。如竹溪县县长明平安在实施'一费制'工作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执行‘一费制’政策放到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到位,谁闯红线罢谁的官'。张湾区委书记吴世杰批示:'物价局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涉农价费公示推广工作'。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茅箭区、张湾区等县市区就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有的县市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收费监督员制度、收费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竹溪县物价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一费制'的中小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竹山县物价局、财政局、经管局、纠风办抽调专人,成立督导小组,分赴全县17个乡镇督导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张湾、茅箭两区集中审核涉农公示收费项目(价格),统一制作了涉农公示栏(牌)。其它县市也以不同形式加强了对'两项减负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实施'两项减负工作',减轻了农民负担,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据统计,各地执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校全年共计减轻农民负担5800多万元。实施涉农公示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如张湾区黄龙镇,通过公示取消了25项收费项目,降低了26项收费标准,仅电价一项年可减轻农民负担18万元。'两项减负工作'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和肯定。涉农价费公示被农民誉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一费制'被农民赞誉为'办了一件大好事'。

  二、在实施'两项减负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全市执行'两项减负工作'发展不平衡,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按照上级要求,2001年底前完成乡镇涉农价费公示工作,今年春季全部执行农村中小学'一费制'。据检查,完成乡镇级涉农公示工作任务的县有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其中竹溪县已公示到大多数行政村;农村中小学'一费制'仍有'空白点',如郧县仅在青山、白浪两镇搞试点。
  (二)少数县对'两项减负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有些县市存在'一重一轻'的现象。党委、政府重视,而执行单位消极对待。少数县作为临时性的工作,观望应付。如某县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只搞试点不推广。某乡镇主要负责人讲:'如果按规定公示,一是对不起县直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对不起各兄弟乡镇,因为其他乡镇都还没有公示,不愿做出头的椽子。'某县两镇应付上级,检查时公示,检查后又将涉农价费公示内容删除。有的县市涉农价费公示工作仍处在试点起步阶段,实质性工作进展缓慢。
  (三)涉农价费公示工作质量不高,'一费制'执行不够彻底。涉农价费公示工作质量不高的主要表现:一是未按上级要求制作永久性固定的统一公示栏(牌),而只是简单的用毛笔、粉笔书写张贴了事。二是公示栏内容不规范。有的乡镇公示栏内容无监督员姓名,无监制单位,无投拆电话,无收费(价格)依据。有的乡镇公示栏内容只有收费项目,而不公示收费标准(价格)。三是项目、标准公示不规范。有的乡镇项目、标准公示的不全,有的项目、标准备注栏不详细,不具体,不准确。四是项目、标准公示错误,有的仍然公示已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口管理费、绿化配套费等项目;有的增设一胎、二胎生育证工本费、未婚证工本费、农民负担监管费等项目。五是因政策变动,公示栏内容未及时做相应调整变更。在执行'一费制'中主要存在:一是搭车收费。有的县每学期收取每生10元仪器图书装备费、200-600斤的柴火(费)。二是减发学生必修课本。有的县中小学校只发给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等主修课本,而音乐、美术等必修课本不发。三是未严格核定住宿费、搭伙费收费成本,标准制定偏高。四是个别县下发'一费制'文件时,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添加'如果书抄费实额高于本标准,应据实收取',造成'一费制'无法严格执行。
  (四)实行'一费制'地区中小学办学经费缺口较大。据调查,实施'一费制'后学校收入减少,加之部分学校因普九达标负债数额大,县乡两级财政用于贫困学校经费不足,加剧了学校经费紧缺的矛盾。

  三、切实贯彻实施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意见
  中央、省、市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费制'要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又要求2002年6月底前完成村级涉农价费公示工作。为确保我市'两项减负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两项减负工作'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价格收费管理,减少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是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扎实地做好'两项减负工作',将'两项减负工作'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作为检验乡镇村'三学'活动效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可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两项减负工作'任务完成。
  (二)改进工作,完善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收费问题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2)19号)要求,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涉农负担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责任制度及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合理调整教育附加费的分配,认真解决实行'一费制'后学校经费紧缺的矛盾,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两项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物价、教育部门要协同抓好'一费制'的贯彻落实,物价、财政、经管、纠风等部门要协同抓好涉农价费公示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把好公示价费项目关,物价部门要抓好涉农价格收费标准的审核,实施动态管理,纠风部门要将建立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列入端正行业作风的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经管部门要负责公示制的建立、巩固、更换等具体工作的监督落实。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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