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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4 生效日期: 2005-03-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委、办、局(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职改办)、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并请各统计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2005年3月18日-4月28日,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考试信息”栏目或者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的“考试动态”栏目内可供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事局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本市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⑵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⑵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⑶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⑷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⑸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4、对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以前,经评审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被所在单位聘任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档次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1995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员资格,可聘任统计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需聘任助理统计师职务,一般应先通过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2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地址:东长治路1008号2号楼2楼
  联系电话:65471561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电话:39610704
  市统计局职改办咨询电话:53857070*325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般在报名点填涂)、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版,照片后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考试级别)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所带证件均要原件,并附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还,复印件则作为考试报名表附件留存。
  (3)老考生凭原准考证填写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即可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点代码: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5757
  浦东新区统计学会:5758
  崇明县统计局:1130
  (5)考试查分专线:95001966
  全国统考办开设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号码为“16899111”。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应考人员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其他考试信息。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吋同底版照片2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五、收费
  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90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六、考试用书
  2005年度统计专业初、中级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内容均作了必要的调整。其中:初级《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的统计实务部分和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内容均作了较大调整。考试用书及价格如下:
  初级:《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30元)
  《初级资格考试大纲》(6元)
  中级:《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32元)
  《统计工作实务》(28元)
  《中级资格考试大纲》(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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