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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6 生效日期: 2002-03-16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襄樊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和襄政发[2002]12号文件精神,设置襄樊市建设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城市供水、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财政局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城市供水、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制定。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报批,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年度城市道路维护和路灯建设计划,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创新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城市主要干道、重要景区、街景、重要路段、路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编制市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负责协调实施建设工程余土余渣的清运工作;承担指导协调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等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和管理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合同、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七)负责市区城市采水、管网输水、用户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
   (八)负责市区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质量、施工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城市客运营运线路、站点及货运站点的设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十)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标准,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
   (十一)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三)市政工程科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
   (五)工程勘察设计科
   (六)村镇建设科
   (七)公用事业管理科
   (八)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其他事项
   1、市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11个:市政管理处、路灯管理处、城建档案馆、勘察设计管理处、建设工程质监站、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筑工程造价站、建筑工程招标办、建筑职工学校、建筑安全生产监理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市建设局负责在2002年将建筑设计院、第二建筑设计院、市政工程总公司、建筑科学设计院、市政设计研究院、污水治理公司(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等事业单位改制为混合制民营企业,并与主管部门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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