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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金华市民防局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30 生效日期: 2005-04-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金政办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增挂金华市民防局牌子的批复》(金市编(2005)18号)精神,现刻制“金华市民防局”印章壹枚,自即日起启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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