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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重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在鼓楼、华严寺、善化寺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由公安、市政公用、文物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放工作。
禁放区四至范围分别为:
鼓楼:以鼓楼为中心、半径60米以内的区域及周边的商铺。
华严寺:东至下寺坡街;南至财神庙街、万母庙街;西至牛角巷;北至市电影公司、上寺北巷、大同照相馆。
善华寺:东至南门街道路中心线;南至明城墙;西至南仓街、市金属工艺厂西墙、美丽新世界楼西沿线;北至教场街道路中心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