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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重点文物古建筑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重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在鼓楼、华严寺、善化寺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由公安、市政公用、文物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禁放工作。
  禁放区四至范围分别为:
  鼓楼:以鼓楼为中心、半径60米以内的区域及周边的商铺。
  华严寺:东至下寺坡街;南至财神庙街、万母庙街;西至牛角巷;北至市电影公司、上寺北巷、大同照相馆。
  善华寺:东至南门街道路中心线;南至明城墙;西至南仓街、市金属工艺厂西墙、美丽新世界楼西沿线;北至教场街道路中心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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