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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8 生效日期: 2002-01-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2]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供销社《关于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市供销社)
  近年来,我市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示精神,在体制、机制、经营的改革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步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把我市供销社改革引向深入,现对我市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攻方向,通过推进基层'两转'改革,促进基层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新模式、新框架,进一步提高基层供销社的规模效益和经济实力,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民有、民营、民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目标任务
  1、2002年上半年,全市所有的基层供销社全部完成'两转'改革,并通过改造发展一批,嫁接重组一批,破产淘汰一批,使全市基层供销社数量调减到20个左右,其中领办专业合作社10个。
  2、2002年年底前,调整改造后的基层供销社要各领办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且运行良好;兴办庄稼医院1个以上,且效益较好;服务辖区内50%以上的行政村办有综合服务站;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占有率在60%以上;服务辖区内主要或骨干农副产品购销量占社会产量的50%以上。
  3、2002年,全市基层供销总体实现扭亏为盈。

  二、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因地制宜,着力调整改造基层供销社。
  基层供销社的调整改造,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运用联合、兼并、托管、出售、重组、破产等手段,彻底清除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为'三农'服务,不能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影响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1、改造发展经济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社。一是打破原有产权关系,还社于民。采取职工重新入股、职工固定身份置换股权、吸取农民专业户入股等方式,使基层社转变为完全意义上的民营经济组织。二是采取扶优扶强措施,以产权、网络等经营要素为纽带,运用联合、兼并等手段,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按行政区域建社模式,改变一乡一社的格局,直接办成区域性中心社。
  2、剥离重组经济包袱重、但有优良资产及经营网络的基层供销社。一是以主营业务为载体,按经营需要将优良资产从母体中剥离出来,用于置换职工的固定身份,由职工自愿合股组建新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农民联合,直接办成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与同一经济区域内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合并,建立中心社。
  3、破产淘汰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基层供销社。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业务经营已完全停止的基层社和剥离重组留下的母体,依法申请破产,妥善安置职工。鼓励职工用获得的安置资产重新合股组建新的合作经济组织,挂靠同一经济区域的其他基层供销社,经营辖区内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业务,延续为农服务功能。鼓励和动员职工以获得的资产直接与农民专业户联合,办成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强农社联合,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1、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1)立足本地资源,坚持以优势产业为龙头,以优良资产为纽带,与农民合作联办专业合作社。要把兴办专业合作社作为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切入点,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提升,以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托,积极探索公司(龙头企业)+专业社(基地)+农户的专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的资产、技术、信息、人才等优势,选择具有生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骨干产品或项目,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规模化经营,努力建设一批以新品种、新技术、深加工为主、经营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幅射力强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形成当地的特色和品牌,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2)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实行自愿参与、经济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有民营,民管民享,真正从体制上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一是在办社宗旨上以为社员服务为目的;二是在产权结构上,以产权为纽带,实现基层供销社与农民的紧密连接;三是人员结构上,从基层供销社分流部分职工直接参与专业合作社经营,并成为专业合作社社员,工资福利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挂钩;四是在管理结构上,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专业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领导班子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农民社员代表应占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经营管理民主监督;五是专业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3)把领办专业合作社作为改造基层供销社的重要途径。具有资源和产品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或农民有要求的地方基层供销社,要积极领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型的专业合作社;农村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农产品经营暂时上不了规模的地方基层供销社,可先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社和工业品消费合作社,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一步领办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作好准备。
  2、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拓展农村商品流通市场。采取村社联办、社农合办、职工领办、农民自办等办法大力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通过承包、配送、连锁等多种经营方式,将遍布农村的经营网络紧密连接,构造基层经营新网络,启动农村市场、拓展商品流通市场。
  (三)转变经营方式,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建立为农服务体系。
  1、建立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重点是以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为依托,采取连锁、配送的方式,做到上联厂商(专业公司),保证货源充足;中联新老客户,实现优势互补,扩大购销网络;下联广大农户,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扩大销售。
  2、建立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网络、购销人员、经营设施等兴办或与农民合作建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一整套服务体系。组织专门力量开发市场,努力拓宽农副产品购销渠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广泛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加工业务,千方百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3、建立信息、科技服务体系。实施'科教兴农、民富社兴'的发展战略,以专业合作社、科技信息服务站、庄稼医院为依托,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服务,加强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的预防和救治服务。
  4、建立市场服务体系。一是要盘活、提升现有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的服务功能和幅射能力;二是要充分利用供销社的闲置资产、场地,结合我市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在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农村中心集镇重点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在县(市)城关重点建设各类批发市场,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村、农业、农民需要提供合理的市场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把握重点,妥善安置职工,落实银行债务。
  1、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企业稳定。
  必须坚持分流安置和有情操作的原则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市)联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基层供销社,严格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及本社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职工安置费标准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费标准须报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职工安置方案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落实银行债务,协调银企关系。
  (1)按照债随资走的办法落实银行债务。对于资产整体出售或股权整体转让的,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可按债务随着资产走的办法,将资产、债务整体过户给受让方。部分资产的出售或转让收入,在优先安置职工后,确保落实银行债务。
  (2)按照置换抵押的办法落实银行债务。即以未抵押的资产给银行抵押置换原已抵押给银行的优良资产,以确保职工优先安置和银行债务抵押不落空。
  (3)变现资产偿还银行债务。需变现银行抵押资产时,可与银行协商解除抵押,变现资金在优先安置职工后,确保偿还银行债务。
  (4)依法处理银行债务。破产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其资产除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外,其他债务,包括银行债务应按法定程序予以清算,确保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三、加强领导,确保基层供销社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把基层供销社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供销社的领导班子,要把基层供销社改革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对待,作为'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把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社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市)联社要深入基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辖内基层供销社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基层社改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县(市)联社及各基层供销社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提升,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四)抓好政策落实,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基层供销社改革,可享受省政府(2000)61号文件、(2000)16号文件和黄石市委、市政府黄发(1999)21号、(2000)4号、(2001)22号文件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县(市)联社在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中,要主动请示当地党委、政府,会同各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及各项税费减免方面给基层供销社改革提供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环境,以顺利推进基层社改革。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级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改革工作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加强督办、检查。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不断研究和解决好改革和发展中的新问题,及时调整措施,改进方法,以确保基层社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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