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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1 生效日期: 2002-01-2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不再办理《外国专家证》、《侨属企业证》;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定居的审批事项交给公安部门办理;取消涉外、涉侨具体工程项目以及单位接待计划的审核等。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全市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二)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本市县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四)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五)负责全市对外结好与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本市聘请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七)依法保护全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开展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八)承办本市对外华文教育工作;参与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新闻稿和其他有关文稿;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的外事、侨务政策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外事、侨务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外事管理科
   (四)友好城市科
   (五)宣传接待科
   (六)侨务科
   (七)外国专家科(引智办)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事分开和官方外交与民间对外交往有别的原则,将襄樊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从襄樊市外事侨务局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人民团体,以便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作用,推动我市民间外交工作。其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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