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罚没物资指定拍卖企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4 生效日期: 2005-01-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拍卖企业: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 条规定,现就2005年度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的指定工作确定如下原则:   一、根据总量合理确定企业数。2005年度罚没物资指定拍卖企业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上一年度全市罚没物资拍卖成交总额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二、公开摇号确定具体企业。2005年度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的指定,将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摇号形式产生(具体时间、方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另定)。
  三、本市具有物资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摇号。
  四、本市拍卖企业申报参加摇号,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成为罚没物资指定拍卖企业的书面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拍卖师资质证明;
  4、2004年经营业绩(拍卖成交额、拍卖场次及纳税情况等)。
  五、申报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2005年1月30日,拍卖企业可向上海经济委员会提出申报。联系人:上海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管理处 王纪升 电话 23119422(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008室)
  上海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二ΟΟ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