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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2 生效日期: 2005-11-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市场)发[2005]22号

各市县农业(农牧、畜牧)局、各定点批发市场: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市发[2005]17号“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根据部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各市县农业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的有关市场的禽流感预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经营制贩活禽和禽类产品市场,指导农畜产品市场建立相应的防控机构、防控予案和工作制度,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二、各农畜产品市场要在自查、自究的基础上,逐项落实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禽流感防治的工作预案、工作制度和预防措施,建立禽类产品进货、销售的登记和追朔制度,严格实施,严格把关,在流通环节上,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

  三、严格查处打击制售假疫苗、假兽药。结合生产资料打假工作,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未取得国家生物药品许可证的假疫苗、假兽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工作。各地农业部门和市场要密切关注产销动态,关注疫情对家禽养殖业的影响、对家禽加工、流通业的影响、对相关产业如饲料、兽药等产业的影响、对替代产品如水产品、猪牛羊肉类产销的影响。如遇疫情发生并影响市场流通,请将有关情况报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及时通报并提供疫情对禽类产品产销及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影响。并于每周二及时向农业部信息中心和省厅市场处通报以下有关情况:
  1、每周市场运行情况,包括价格动态和市场供给、需求变化情况。
  2、市场运行趋势的初步判断、预测。
  3、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映。
  4、需要反映的市场运行中的问题和建议。
  农业部联系人:
  张克宣(010-64192275 zhangkx@agri.gov.cn)
  李桂燕(010-64192189 ligyan@agri.gov.cn)
  传真:010-64192468
  省农业厅联系人:李武玮(0351-8235067lww@sxagri.gov.cn)
  传真:0351-8235069

附: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山西省农业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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