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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南渠大李沟开发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部分收入用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2 生效日期: 2001-12-12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1]65号
市财政局、市土地局:
   为加快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的步伐,规范投资主体运行,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1年12月起至清偿为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申请的贷款本息止,把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建设经营中心依法享有的新增和存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和综合开发行政规费收入补贴给该中心。补贴资金必须用于市南渠大李沟整治开发工程在襄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贷款的还本付息支出。
   本通知与襄政发[2000]41号文不发生任何抵触。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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