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1]320号
咸宁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咸宁市马桥收费站恢复正常收费的紧急请示》(咸价费[2001]30号)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鄂价费字[2001]180号文规定:“暂停马桥收费站收费后,马桥收费站覆盖的收费路段和合法贷款余额待翠竹岭隧道竣工通车后,与其债务合并,统筹考虑设立收费站问题。”最近,我们组织专人进行了实地核查。认为马桥收费站覆盖的各项工程立项依据齐备,翠竹岭隧道及接线工程已全部竣工,并通车使用。考虑到翠竹岭隧道远离城镇,设置收费站存在许多困难。经研究,同意马桥收费站自2001年12月10日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原收费站址不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1]269号)中6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收费标准执行。
恢复收费一年后,由你市提供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资金审计报告、截止2001年底正常贷款余额和实际分类车流量,报省研究收费年限是否变更事宜。
你市应采取措施确保道路养护费用足额到位,保持收费公路的完好畅通。
附:咸宁马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
咸宁马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