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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人均耕地警戒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人增地减矛盾较为突出,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市耕地保护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论证,确定全市人均耕地警戒值为0.051公顷(0.764亩),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意识。我市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布人均耕地警戒值,其目的是要使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耕地是其它土地资源无法替代的重要战略资源的认识。如不能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将会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珍惜爱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二、依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依法用地审批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要依法严惩。
  三、合理调整农业结构,不断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农业结构调整应合理、有序,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和挖塘养鱼。要结合土地整理,积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合理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
  四、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立政府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
  六、搞好农副产品调出、调入计划。有关部门应根据黄石市人均耕地警戒值与人均耕地实际拥有量状况,制订粮食、油料、肉禽类等农副产品的调出、调入计划,以满足我市小康生活标准的基本消费需求,确保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OO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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