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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2 生效日期: 2001-12-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设置黄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市计生委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专题调查与抽样调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事务,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发行等职能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规章,结合黄石市的具体情况,组织研究、拟定黄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下级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进行信息交流和分析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对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监督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
  (四)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会同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舆论宣传。
  (五)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避孕药具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六)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工作,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留的审批事项
  1、县级国家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二孩再生育条件的审批;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及校验;
  3、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4、结扎吻合手术审批。
  以上审批事项如与今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对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应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市计生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配合药品监督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地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外事接待、机关行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各级党政领导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省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符合政策再生育子女的审批、监督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三)规划统计科
  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各县(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监督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制度;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考核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指导各级计生部门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指导基层进行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
  (四)科学技术科
  负责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具体规划;积极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成果,负责管理省计生委下达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对节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拟定节育技术服务、药具、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配合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展人口理论教学与科研;会同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核定市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4名,计20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过渡期间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6名,其中协会秘书长1名,副科2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六、其他事项
  市计划生育协会挂靠计生委,设立'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其人员按群团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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