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2]费276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报我局培训中心申请审定药品监管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闽药监[2002]文财209号)悉,根据《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审定药品监管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2]5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培训中心对自愿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210元/门(培训时间84课时),其中中药化学260元/门(培训时间105课时)。
二、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培训单位可根据培训班的实际情况自行下调培训费,培训课时不足应按平均课时费扣减培训费。
三、培训的材料费根据培训学员的实际需要据实收取。
四、该收费标准试行期为2002年6月1日至 2003年6月1日,试行期满后,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资金管理应按闽财综[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