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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1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1号ぉ精神,设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ぉ。市人防办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为适应新时期人防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ぉ文中所明确的人民防空工作总任务,结合我市人民防空工作实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及所担负的人民防空建设总任务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人防科研和人才体系;努力提高城市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ぉ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ぉ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ぉ会同建设部门审核、修编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实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和施工质量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批准县(市ぉ区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人防工程开发利用项目。
  (四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五ぉ开展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按要求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县(市ぉ区制定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督办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与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七ぉ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
  (八ぉ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金,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ぉ负责组织训练人防专业干部和培训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为人防平战职能转变提供技术保证和理论依据,及时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十ぉ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留的审批事项
  1、会同规划、计划、建设部门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项目;
  2、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
  3、审批因客观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按规定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
  4、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项目;
  5、对全市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项目、保护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及批准;
  6、撤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及3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的审核。
  以上审批事项如与今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对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应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
  (一ぉ秘书科(政策法规科ぉ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基层单位做好人防干部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对城市建设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研究提出与《人防法》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在初级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
  (二ぉ工程技术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负责重点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施工管理的检查、指导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市ぉ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批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核、审批和建设中的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依法按规定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费管理和安全使用。
  (三ぉ指挥通信科
  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城市各级、各专业人防指挥所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计划及保障方案;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站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四ぉ平战结合科
  负责制订全市发展平战结合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全市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项目;负责宣传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对全市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及消防、防汛等检查;参与指导人防大、中型平战结合项目利用的议标、招标;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转换研究、效益论证、经验交流、可行性研究以及平战结合综合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
  (五ぉ财务物资科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和《统计法》,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负责市人防办及直属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二级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综合预算、决算的编报和使用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经费、业务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拟制战时防空袭物资保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防工作的各项数据的审计及汇总统计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计1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过渡期间1正3副,1名副职兼纪检组长ぉ;科级职数7名(正科5名,副科2名ぉ。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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