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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6部门关于宁明花山岩画区域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5 生效日期: 2004-11-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文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环境保护局、旅游局、林业局等6部门《关于宁明花山岩画区域环境保护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市县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市县和部门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宁明花山岩画区域环境保护意见
  广西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族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物是各族人民生活、繁衍、生息的历史见证。宁明花山岩画是战国至东汉时期壮族先民骆越人巫术活动遗留下来的珍贵历史遗迹,由于规模宏大,场面壮观,图像众多(1900多个),具有极高的文学、艺术、历史及科学价值,是研究古代骆越民族历史的珍贵实物资料。保护和管理好这一珍贵历史遗迹及其环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宁明县城市规模也在迅速扩展。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时,对宁明花山岩画文物本体及其周边区域环境的保护和合理控制,应该成为其中重要内容。同时,为申报宁明花山岩画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作好基础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集社会之力加大对宁明花山岩画的保护力度,走横向多学科联合攻关的路子,开展对宁明花山岩画的全方位保护,并在相关工作中产生良好的自然、人文与社会互动效应,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保护规划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长远需求和科学需求,在宁明花山岩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有关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逐步搬迁或治理使花山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及地表水遭到不同程度污染的工矿企业。弄岗自然保护区应作为花山岩画的景观协调区统一考虑。

  三、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在相关规划修编和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当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规范工农业生产和旅游活动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岩画保护又能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其他产业,从根本上控制岩画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趋势,减少由于保护文物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

  四、建立监测系统。监测是对文物及其环境实施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要对地表水、大气质量、污染源进行监测;定期对植被、植物区系及生物环境进行记录,监测植物区系及生物环境的动态变化。同时,监测旅游活动对动植物及生物环境的影响,并特别注意花山小环境气候、岩画立壁表层温度等对岩画的影响。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花山岩画保护管理工作。花山岩画的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涉及文物、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旅游、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各部门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以大局为重,形成合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工作,把文化与自然资源整合起来,形成申报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林业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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